协会概况
科技创新·携⼿共进
深圳市科技创新服务促进会(以下统称本协会)是由深圳市高校、科研院所、科技创新型企业等相关单位及科技创新领域院士、专家、学者、科技工作者共同发起成立;由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主管,发明创新等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、发明家、发明工作者组成的一个非盈利性公益组织。本协会秉承为会员服务的宗旨,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、深圳双区驱动战略的交流研讨平台,集发明创造、科学普及、成果展示、竞赛评比的服务器和发布作品、展示交流的嘉年华,发明创造发烧友和发明人抱团取暖的共同家园。本协会的核心宗旨是:融汇深圳科技、服务中国创新,调动广大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、科技工作者、在校学生中蕴藏的发明创新创业积极性,引导和推动群众性发明创新创业活动,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活力,为建设科技创新型国家而努力。本会致力推动深圳本地及湾区的创新发明,弘扬科学家精神,提高中小学生科学素质。曾组织学生参加澳门国际创新发明展、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家,全球发明大会中国区,广东省少 年儿童发明奖、全国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、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论坛。深圳市创客节、深圳市科技运动会等活动。
协会简介
领导题词
理事名单
组织章程
协会简介
协会概况
深圳市科技创新服务促进会(以下统称本协会)是由深圳市高校、科研院所、科技创新型企业等相关单位及科技创新领域院士、专家、学者、科技工作者共同发起成立;由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主管,发明创新等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、发明家、发明工作者组成的一个非盈利性公益组织。本协会秉承为会员服务的宗旨,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、深圳双区驱动战略的交流研讨平台,集发明创造、科学普及、成果展示、竞赛评比的服务器和发布作品、展示交流的嘉年华,发明创造发烧友和发明人抱团取暖的共同家园。本协会的核心宗旨是:融汇深圳科技、服务中国创新,调动广大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、科技工作者、在校学生中蕴藏的发明创新创业积极性,引导和推动群众性发明创新创业活动,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活力,为建设科技创新型国家而努力。本会致力推动深圳本地及湾区的创新发明,弘扬科学家精神,提高中小学生科学素质。曾组织学生参加澳门国际创新发明展、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家,全球发明大会中国区,广东省少 年儿童发明奖、全国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、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论坛。深圳市创客节、深圳市科技运动会等活动。领导题词
原全国政协副主席,广东省省长叶选平题字
原中国发明协会会长武衡题字
原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在第六届”中国发明家论坛”上致辞
理事名单
理事名单
荣誉会长:邹德骏
主要经历:本人持有有300多项发明,200多项应用于生产,9项发明获国家技术开发优秀成果奖,并列入国家重点推广新技术项目。曾在世界各国荣获16项国际发明金奖和9项世界发明大奖。荣誉会长:王晋康
主要经历:中国著名的科幻作家,高级工程师,中国作家协会会员,中国科普作协会员兼科学文艺委员会委员,河南作家协会会员。出生于河南南阳,1966年高中毕业后,经历了知青生涯,后来考入西安交通大学并毕业。曾在南阳油田石油机械厂担任研究所副所长,主持研制的项目达到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,并获得部级科技进步奖。荣誉会长:黎柏强
主要经历:拥有 20 年创新发明比赛导师和国际创新发明比赛评审委员的丰富经 验,澳门国际创新发明展(共 12 届)及海峡两岸四地暨港澳地区(共 9 届)和粤港澳大湾区纸飞机大赛(共 2 届)活动总策划人。会长:周跃南
主要经历: 深圳大学、东北师大硕士生导师,是广东省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,深圳市“优秀共产党员”,深圳市“十佳优秀校长“,深圳市教科研专家工作室“周跃南专家工作室”主持人。深圳福田区首届杰出人才,福田区首届特级校长,福田区优秀园丁。现任广东现代教育研究院书记、深圳科技创新促进会会长、深圳市直属学校挂牌责任督学、深圳市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督学工作室主持人。 深圳市科技创新服务促进会会长 广东现代教育研究院院长 周跃南博士,深圳大学、东北师大硕士生导师 广东省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广东省督学,深圳市督学 深圳市十佳校长 深圳市教科研专家工作室“周跃南专家工作室”主持人 深圳福田区首届杰出人才,福田区首届特级校长。副会长:林海晖
主要经历: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化工系工学博士;加拿大总督奖章获得者; 2001年瑞士乔诺法青年研究奖获得者24项美国专利与专利申请人; 2016年国家创业干人,获得“国家特聘专家”荣誉称号;深圳市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; 深圳市改革开放四十周年12位创业代表人物。副会长:张明东
主要经历: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工商管理硕士深圳市七届人大代表、深圳市光明区侨联副主席 深圳市光明区政协常委、深圳市光明区留学人员联谊会荣誉会长深圳市光明区工商联(总商会)常委深圳市光明区党校客座教授广东省纳米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中国CSTM委员会委员 中国石墨烯联盟标准委员会委员副会长:聂青龙
主要经历:《玩转发明》教学体系创始人;实物载体创新法的创始人;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“创客大挑战”创新导师及评委; 中国科学院大学创新方法研究中心创新教育示范基地负责人;广东省科普作协科技服务站负责人;深圳市科学馆创新讲师; 著有《玩转发明》系列丛书30册,拥有国家专利50多项,辅导的学生获国家专利4000多项。副会长:覃宝学
主要经历:15年来一直致力于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,成功帮助学生获得了652项专利;全国科技创新教育功勋人物; 广东省教育厅设立“覃宝学发明创新奖”;深圳市教育改革领军人物。 出版教材:中小学特色课程教材《发明创造乐园》副会长:朱鸿宇
主要经历:青少儿设计思维与应用领域开创者、香港青少儿设计联盟创办人高级心理咨询师、中俄艺术友好交流协会委员 师承俄罗斯功勋画家库子米乔夫,列宾美术学院前院长列为金;自由插画师、品牌设计师、电子机械工程师 D·STEAM 10年教育者、奈雪动态艺术装置特约设计师 小鹏汽车特约平面设计师、哆啦梦画青少儿设计学院创办人、Makeblock教育研究院产品设计副会长:吴奎
主要经历: Unity 官方认证VR开发者、程序员 中国发明协会会员 国际TRIZ发明协会一级会员 高级校园创客教师培训导师副会长:杨雨其
主要经历: 法国IDRAC高等商学院EMBA,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EDP,南方科技大学科普教育师研修班毕业,2019年被深圳市团委评为“深圳特区成立40周年40位深圳青年创业榜样”。 Unity 官方认证VR开发者、程序员 中国发明协会会员 国际TRIZ发明协会一级会员 高级校园创客教师培训导师,在长春、西安、遵义、福州、河南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进行 教师科技素养培训 校外科技老师:服务于上海曹杨第二中学科学教师、上海松江实验学校一年、深圳市盐田智能制造社团、盐田实验学校三维智能社团、深美国际学校,威睿达思国际学校、东莞清澜山学校。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创客教育与智能硬件应用讲师 中国自动化学会青少年人工智能辅导师 全球发明大会赛事深圳赛区、中国区评委、国际赛评委 亚太青少年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大赛专业评委 Unity官方认证VR开发者、程序员法人、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:张婧
主要经历: 张婧常务副会长出生于美丽的江南——江苏苏州市,曾求学于南京艺术学校、广东科技学院、汕头大学,先后担任深圳市发明家协会执行会长、深圳科技创新服务促进会会长、广东现代教育研究院秘书长,曾多次组织策划多项市级、省级乃至于全国的大型科技活动;在青少年科技普及工作当中取得优异成绩,在宋庆龄少儿发明奖、全球发明大会中国区、澳门国际发明展、深圳市学生创客节、科技运动会等多项活动当中,多次被评为优秀组织单位。国际评委。张婧女士带着企业家社会责任的情怀、带着科技创新、科普推广普及的梦想,不忘初心,牢记使命。为建设科技创新型国家而发奋努力。 广东发明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深圳市科技创新服务促进会常务副会长 深圳市发明家协会执行会长 广东现代教育研究院 青少年科创中心负责人组织章程
组织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 本协会名称为: 深圳市科技创新服务促进会。第二条: 本协会的性质为: 本会是由深圳市从事科技、发明、创新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,高科技企业,学校,科研院所,院士,专家学者组成的非营利性团体。
第三条: 本协会的宗旨为: 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 遵 守社会道德风尚, 服务会员企业, 规范协调会员企业, 维护会员合法权 益, 促进科技发明创造创新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。
第四条:本协会登记管理机关为深圳市民政局。本协会接受登记管 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。
第五条: 本协会的活动地域为深圳市
第六条:本协会地址为: 深圳市罗湖区经理大厦7楼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七条: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为:(一) 开展会员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, 提供会员咨询服务;
(二) 协助会员制定、实施行业标准, 推动科技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 新;
(三) 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;
(四) 开展市场评估, 收集、发布行业信息, 推广行业产品或者服 务;
(五) 组织行业会展、招商,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,经济,合作交流;
(六) 协调会员之间、会员与非会员之间、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;
(七) 沟通本协会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,协调本协会与 其他协会或者组织的关系;
(八) 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,监督行业内产品或者服务定 价,协调会员之间的价格争议,维护公平竞争;
(九) 开展行业统计、调查, 参与涉及行业发展的行政管理决策的 论证, 向市、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, 提出相关立 法以及有关技术规范、行业发展规划、行业标准、行业政策等方面的意 见和建议;
(十) 协助市、区政府参与行业治理, 参与协调会员与其员工之间 的劳动争议, 化解社会矛盾,维护社会稳定, 促进社会和谐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八条: 本协会的会员为本行业(企事业单位,学校,科技企业,科研院所等)第九条: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
(二)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(三) 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 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。
第十条: 会员入会的程序为:
(一) 提交拟入会申请登记表;
(二)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一条: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 出席会员(会员代表)大会,参加本协会活动、接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;
(二) 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三) 对本协会工作的提议案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四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(五) 对理事会做出的惩戒, 向监事会提出申诉。
第十二条: 会员需要履行以下义务:
(一) 遵守本协会章程;
(二)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(三) 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四) 维护本协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;
(五)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(六)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 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三条: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:
(一) 会长单位, 每年缴纳会费3 万元;
(二) 常务副会长, 每年缴纳会费2 万元;
(三) 副会长单位, 每年缴纳会费 1 万元;
(四) 理事单位, 每年缴纳会费5000 元。
第十四条: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 并交回会员证; 会员 1 年 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;
第十五条:会员如不遵守本协会章程,将由本协会提出批评、教育;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、行约行规以及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 经理事 会表决通过, 予以惩戒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
第十六条: 本协会由会员组成会员(会员代表)大会。会员(会员 代表)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 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。 会员数量少于 100个的, 应召开会员大会; 会员数量在一百个以上 的, 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。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 会员代表 的资格条件、产生办法等应由理事会依据章程制定; 会员代表一般不能 少于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一。 会员代表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,会员代表每届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 换届时间一致, 不超过4 年, 可以连选连任。 第十七条: 会员(会员代表)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 行使 下列职权: (一) 决定本协会在法律、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; (二) 选举或者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 (选任制) 、理事、监 事长、监事 (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、差额选举的方法进行); (三) 审议理事会、监事会(监事) 的年度工作报告、年度财务预 决算方案; (四) 对本协会变更、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; (五) 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; (六) 制订或修改章程 (含会费标准) 、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; (七) 决定终止事宜; (八)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 第十八条:会员 (会员代表) 大会每届4 年 〔会员 (或会员代表) 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4 年〕 。会员(会员代表)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 理事会、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, 可以召开临 时会员 (会员代表) 大会。 第十九条: 会员 (会员代表) 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 (或会员代表) 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,章程制定或修改应当经过参会会员的三分之 二表决通过; 其他事项应当经过参会会员半数表决通过。 会员(会员代表)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, 并向全体会员公告。 第二十条: 本协会设理事会。理事会为会员(会员代表)大会的执 行机构, 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组成, 在会员 (会员代表) 大会闭会期 间, 依照会员 (会员代表) 大会的决议和本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。 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 (会员代表) 人数的三分之一。 第二十一条: 理事会为会员(会员代表)大会的执行机构, 理事会 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 筹备和召集会员 (会员代表) 大会; (二) 执行会员 (会员代表) 大会的决议,并向会员 (会员代表) 大会报告工作; (三) 决定本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; (四) 拟定本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、变更、解散和清算 等事项的方案; (五) 制定本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; (六) 决定本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,并领导本协会内部各机构开 展工作; (七) 决定新申请人员的入会和对违规会员的惩戒; (八) 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,决定本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 人; 根据秘书长提名, 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本协会办事机构、代表 机构主要负责人,决定其报酬事项;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; (九) 制订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; (十) 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。 第二十二条: 理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(情况特殊的, 也 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) 。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 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,并向全体理事公告。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,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; 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, 由理事长或监事长召集和 主持。理事会人员出席达三分之一以上时, 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。 第二十三条:理事会人数在 50 人以上的,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 常务理事, 设立常务理事会,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。常务理事会由 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组成。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 经理事 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 七、九项职权。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; 情况特殊的也可 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常务理事会须有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 能召开, 其决议必须有出席会议常务理事过半数以上通过。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,并向全体常务理事 公告。 第二十四条: 本协会设立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规则、程序: (一) 由本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; (二) 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。 第二十五条: 本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监事应当由会员大会差 额选举产生,并符合下列条件: (一) 从事本行业业务二年以上; (二) 熟悉行业情况,具备相应专业知识; (三) 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; (四)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 其中法定代表人、秘书长最高任职 年龄不得超过70 周岁; (五) 遵守法律、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(六)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社会团体领导 职务的人员,不得在本协会任职。 第二十六条: 本协会的秘书长为专职, 采用聘任制, 秘书长和会长 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。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。 第二十七条: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, 副会长若干人。会长或副会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,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 代表人。 第二十八条: 本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 4 年, 会长连 任不得超过两届。 第二十九条: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会议; (二) 检查会员(会员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决议的落 实情况; (三)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 第三十条: 本协会副会长、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, 秘书长 对理事会负责 。秘书长为专职, 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 (二) 组织制定、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、决定; (三) 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 (四)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 机构主要负责人, 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 (五) 提名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 解聘,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; (六)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; (七) 秘书长出席 (或列席) 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会议。 第三十一条:本协会设立监事会(三名监事以上,包括一名监事长), 监事会由会员(会员代表) 大会选举产生。监事会(或监事)任期与理 事会任期相同, 期满可以连任。 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。 第三十二条: 监事会是本协会的监督机构, 对会员(会员代表)大 会负责, 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 向会员 (会员代表) 大会报告年度工作; (二) 监督会员 (会员代表) 大会和理事会的参会人员资格确认、 程序和选举、罢免;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 (会员代表) 大会的决议; (三) 检查本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, 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、会 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; (四) 监事列席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, 确认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 议事项的合法有效性, 有权向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; (五) 依法依章、公平公正协调处理内部矛盾, 有权提出召开理事 会、常务理事会协调有关事项表决议案,并维护当事人申辩权利; (六)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。当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 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协会利益时, 要求其予以纠正, 情节严 重的提出罢免建议, 必要时向会员(会员代表)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 告; (七) 提议召开临时会员(会员代表)大会; 在理事会不履行本条 例规定的召集会员(会员代表) 大会职责时, 召集会员(会员代表)大 会; (八) 接受会员对惩戒措施的申诉,对作出惩戒的程序和内容进行 审查监督, 必要时有权建议理事会重新作出决议或者提交会员(会员代 表) 大会表决。并将申诉处理结果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; (九)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 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。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, 接受会员 (会员代表) 大会领导, 切实履行职责。